为偿还个人债务,他挪用父亲的保险赔偿金,为隐瞒挪用一事,他竟伪造假存折欺骗母亲。近日,启东法院对陆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案作出一审判决,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被处罚金二万元。
2017年11月,陆某父亲在工地上意外坠亡,获得保险赔偿金二十万元。这笔钱被分成两次打到陆某银行卡里。第一批十万元到账后,陆某办理了一张农商行的存单交给其母亲。
第二批保险赔偿金到账后,陆某一直欺骗母亲保险公司尚未打款到账,实际上这笔钱被他自己用来偿还债务。
2018年2月,陆某在启东市汇龙镇发现制假小广告,便萌生先用假存单搪塞母亲,等挣到钱后以真换假的念头。
陆某便电话联系制假人员,花500元请其伪造户名为母亲张某萍、金额十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单一张,并交给母亲张某萍。
5月2日,张某兰受张某萍委托持上述存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启东支行取款,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系伪造后报警。
当天,陆某主动到启东市公安局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
启东法院审理认为,陆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,伪造银行存单,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,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